“五十二岁,首楞严经,般舟三昧,先化灭去,十二部经寻后复灭。”
《佛说法灭尽经》
释迦佛这个授记很清晰,在《法灭尽经》中讲,最早灭就是《楞严经》和《般舟经》,这个《般舟经》没人实践了也就灭掉了。文字永远在延续,但这个法则没有人实践了,也就没有意义了。
——节选“2005年般舟随缘开示”
慈法法师讲解
过去说般舟是旁依净土的一个特定的教门,它不是净土的正行,它是旁依。为什么?它可以激励你,十方诸佛悉皆现前,给你作证啊,让诸佛来给你作证。
——节选“2005年般舟随缘开示”
慈法法师讲解
《般舟文集》——“ 依法交流般舟三昧”
摘自《大方等大集贤护经》讲记
慈
法法师讲授
地点:云南鸡足山华首放光寺净土院
时间:二零零六年八月一九月
大方等大集贤护经卷第五
现前三昧中十法八法品第十三
贤护。是故彼比丘以无诤故。当能修学。为他宣说此三昧也。
如果与人诤论,则很难交流这个法则。别人赞也好、谤也好,再恶劣的说法,我们也不能去有对待。何以故?他说的是一个事啊,事相无我,你何以染著呢?法则是无人相、无我相的,我们顺应法则,就可以成就;但若顺应人我,则背道而驰。举个例子,比如长江两岸有许多池水、湖水,此湖水可能说彼湖水
“非长江水”,而彼水说此水“也非长江水”。因此,
如果我们要说一个法则的时候,就说这个法则,大家随顺这个法则、归到这个法则里面,就会被此法载负,得到利益,而法则之外的话就变得没有意义了。
我们说人我是非,就会蒙蔽一个法则,于法则之外浪费自己的生命;
而我们随顺一个法则,就会逾越这种人我之诤。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,也都有自己的短处,都有是非变化之相、凡圣变化之相
,这与总体的法则机制可能相应,也可能不相应,若相应了,我们就在随顺法则;若不相应了,我们就在法则之外,迷茫于自己的业相之中。我们不可以用别人的业相,或自己的业相去迷惑自己、迷惑他人,那才是佛法中所说的可怜悯者,对其应该疏导他们回到佛法之法流中,进趣于诸佛智愿海中,彻底地得到解脱,无有毁灭,无有干枯。
例如我们到武汉一带可以看到,长江两边有特别多的池塘湖泊,你能说它是长江水,或不是长江水?疏通到长江里面,就是长江水;疏通不到了,就是池塘水。我们每个众生的业相就像一个池塘水,或一个盆子水、一瓶子水,污浊水、净水、工业废水、家庭废水,什么样的水都有,但若是把它投到长江里,它都可以流到大海去,这是决定的。
你说怕自己这点水污染大海,你放心,大海毕竟极为宽广,是能消融你那一点儿污浊的,对这一点我们要放心,不要怕自己能玷污大海,我们也没有这个本事的。有人怕他人的污水会玷污大海,你也不要怕,它毕竟要归海的,大海心智广大故,无所遮盖故,容纳一切故,你怕什么呢?所以
,我们不要怕顽愚的有情、罪恶的有情、颠倒的有情,如同把水导引到河流去,则必然会归海一样,我们把他引导到这个法则中,就能消融他的业相,对此放心就对了
。如果一定还要说这样的人如何不行,其实也不要说别人,你自己也差不多的,很多人以为别人不怎么样,实际看看自己,也不怎么样,若不然怎么生活在这同一时代?怎么不生活在佛在世的时代?你说你乘愿再来,那更应该悲悯有情。我们应审视,此无诤甚为重要。